两个亲王都很帅气,看起来人到中年,身高都在一米八以上,其中一个是金发,一个是黑发。金发亲王手里拿着一把斧头,黑发亲王手里拿着一个拐杖。
以血族自认为的高贵,和亲王在血族中的地位,如果说他们拿的普通的斧头和普通拐杖,说出去都没人信的。所以,斧头和拐杖必须得有些来历,不然说不过去的。
血族有十三圣器,这十三圣器是十三氏族各自的镇族法宝。后来血族发生了分裂,十三圣器就归于卡玛利拉和魔宴管用了。
金发亲王手中的斧头叫刑斧,具有毁天灭地的力量。持有者使用刑斧,战斗力会瞬间提升十倍不止,乃至二十倍。但是,刑斧这玩意最好不要用,因为它有反噬的魔力,会让使用者伤敌一千,自损八百,最终血流而尽挂掉。
刑斧的造型和普通的斧头相比也大不相同,斧柄有四尺来长,其中握手的一段有个骷髅纹饰,斧头的斧刃有两个,在斧柄两侧对称分布,同样也有各种纹饰修饰。刑斧通体泛着幽蓝之光,隐隐之中还有一些血红之色,再加上它诡异的造型,会让人不由得把它列为邪恶武器一类。
黑发亲王手中的拐杖同样也不是普通的拐杖,而是血族十三圣器之一的灵杖。传闻,灵杖有恢复伤口的能力,还能焕发使用者隐藏在体内的新的力量。灵杖只有尺来长,造型有的法印禅师手中擎天禅杖的意思,就是比较小罢了,貌不惊人。块头小,并不代表破坏力小。不是吹的,如果黑发亲王拿着灵杖和拿着擎天禅杖的法印禅师pk,孰胜孰负还真不好说。
“想走,哪有那么容易。”金发亲王说道,“你们两人,都得死。”
黑发亲王盯着李二蛋看,面目不屑,对克鲁尼长老说道:“克鲁尼长老,你不要告诉我,我们要对付的就是这个年轻小屁孩?杀鸡用牛刀,你也太破费了吧!”
克鲁尼长老脸色一凛,“不要小看了他。你没和他交过手,不知道他的实力。”
黑发亲王手持灵杖,突然就欺身而上了,迈着诡异之极的步伐冲向李二蛋,“那我现在就和他交手一次。”
黑发亲王,定力太差了,白活了这么一大把年纪。其实,话也不能这么说,血族这一连百年都是在和平中度过的,血族成员空有一身的本领,手都痒痒了也无法施展。现在黑发亲王有个交手的机会,哪里会错过呢。
血族亲王的速度,没得说,奔跑起来根本就看不到人形,只能看到一个个重影,还有就是听到亲王奔跑时搅动的风声。
杨拓老头眼睛很贼,纵使年过八旬,依旧能明察秋毫。可就是他这么一双明察秋毫的眼睛,却也只能看到模模糊糊的黑发亲王本身。
李二蛋就不同了,即使黑发亲王的速度快如闪电,以至于出现了一连串的重影,但他还是能从中分辨出真身。
黑发亲王的真身嗖的一下来到二蛋面前,手中的灵杖赫然带着毁天灭地之力抽向了二蛋的脑袋。如果二蛋的脑袋被抽中了,非得开花不可,脑-浆飞溅死翘翘。
二蛋一直站着没动,但是握着屠刀的手臂却在动,以极快的速度抬起。当黑发亲王闪到他的面前,伸出灵杖抽向他的脑袋之时,他手中已经扬起的屠刀以更快的速度砍向黑发亲王的伸出的握着灵杖的手臂。
时间仿佛是静止,因为是以毫秒计,人的眼睛根本分辨不来,旁观者中也只有克鲁尼长老和金发亲王能看出其中的猫腻。
黑发亲王作为当事人,突然吓得菊花一紧,万万想不到他要出手弄死的小青年能分辨出他的真身,而且挥刀的速度比他挥杖的速度快多了。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黑发亲王不了解李二蛋战斗力,以至于一出手就陷入了被动的局面。
黑发亲王很想把伸在李二蛋刀口之下的手臂给收回来,哪怕灵杖不要了,可是他收不回来了,因为李二蛋根本就不给他这个时间。
咔嚓一声响,鸡公山幻化成的屠刀斩到黑发亲王的右臂上,准确的位置是右前臂的中间位置。黑发亲王的手臂应声而断,齐整的被斩成了两截,握着灵杖的断肢脱手而出,和李二蛋的耳朵擦过。
接着咣当一声响,黑发亲王的身体带着强大的惯性撞到李二蛋的身上。二蛋吃力不住,一下子被撞飞了。半空之中,二蛋四肢八体翻了一个跟头,当落地的时候双脚踩在地面上,姿势很是优美。
黑发亲王就不行了,摔了一个狗吃屎,“啊啊啊,我的手臂,马勒戈壁的,我要杀了你。”
吸血鬼的手臂断了,再也长不出来,这一点倒和人类一样。
黑发亲王痛苦地嘶吼不止,在他的右臂断臂处,血水直往外流,诡异的是还在冒着黑烟。他的被二蛋斩断的前臂就落在二蛋的脚边,手中还握着灵杖呢,抓得死死的。
黑发亲王虽然断了臂,但是战斗力仍旧惊人,如果能把灵杖握在手里,那就更好了。他自认为,刚才吃了断臂亏,是战术不对,轻敌了。于是,他朝李二蛋脚步的灵杖扑了过去,要把灵杖给拿到手。再说了,灵杖是血族的十三圣器之一,如果黑发亲王使用的过程中弄丢了,或者损毁了,回到族里肯定会长老会惩罚。
灵杖是世间少有的宝物,但是李二蛋一点都不稀罕。曾经毁在他手上的血族十三圣器就有一个,毒瓶。
说到宝贝,李二蛋有济公扇呢,可也是一个世间少有的宝贝呢。隐隐地,二蛋下了一个决定,把血族十三圣器挨个给毁了,省得血族用圣器害人。至于血族,要是敢在世间胡来的话,就灭他丫的。
当断臂黑发亲王朝二蛋的脚边的灵杖扑过来的时候,二蛋的右脚迅疾而动,脚尖掂到灵杖的杖身之上,用巧力轻轻一挑,灵杖就飞了起来,朝若干米外的篝火堆飞去。
黑发亲王正朝二蛋扑过来呢,想反身追上灵杖根本来不及。
以血族自认为的高贵,和亲王在血族中的地位,如果说他们拿的普通的斧头和普通拐杖,说出去都没人信的。所以,斧头和拐杖必须得有些来历,不然说不过去的。
血族有十三圣器,这十三圣器是十三氏族各自的镇族法宝。后来血族发生了分裂,十三圣器就归于卡玛利拉和魔宴管用了。
金发亲王手中的斧头叫刑斧,具有毁天灭地的力量。持有者使用刑斧,战斗力会瞬间提升十倍不止,乃至二十倍。但是,刑斧这玩意最好不要用,因为它有反噬的魔力,会让使用者伤敌一千,自损八百,最终血流而尽挂掉。
刑斧的造型和普通的斧头相比也大不相同,斧柄有四尺来长,其中握手的一段有个骷髅纹饰,斧头的斧刃有两个,在斧柄两侧对称分布,同样也有各种纹饰修饰。刑斧通体泛着幽蓝之光,隐隐之中还有一些血红之色,再加上它诡异的造型,会让人不由得把它列为邪恶武器一类。
黑发亲王手中的拐杖同样也不是普通的拐杖,而是血族十三圣器之一的灵杖。传闻,灵杖有恢复伤口的能力,还能焕发使用者隐藏在体内的新的力量。灵杖只有尺来长,造型有的法印禅师手中擎天禅杖的意思,就是比较小罢了,貌不惊人。块头小,并不代表破坏力小。不是吹的,如果黑发亲王拿着灵杖和拿着擎天禅杖的法印禅师pk,孰胜孰负还真不好说。
“想走,哪有那么容易。”金发亲王说道,“你们两人,都得死。”
黑发亲王盯着李二蛋看,面目不屑,对克鲁尼长老说道:“克鲁尼长老,你不要告诉我,我们要对付的就是这个年轻小屁孩?杀鸡用牛刀,你也太破费了吧!”
克鲁尼长老脸色一凛,“不要小看了他。你没和他交过手,不知道他的实力。”
黑发亲王手持灵杖,突然就欺身而上了,迈着诡异之极的步伐冲向李二蛋,“那我现在就和他交手一次。”
黑发亲王,定力太差了,白活了这么一大把年纪。其实,话也不能这么说,血族这一连百年都是在和平中度过的,血族成员空有一身的本领,手都痒痒了也无法施展。现在黑发亲王有个交手的机会,哪里会错过呢。
血族亲王的速度,没得说,奔跑起来根本就看不到人形,只能看到一个个重影,还有就是听到亲王奔跑时搅动的风声。
杨拓老头眼睛很贼,纵使年过八旬,依旧能明察秋毫。可就是他这么一双明察秋毫的眼睛,却也只能看到模模糊糊的黑发亲王本身。
李二蛋就不同了,即使黑发亲王的速度快如闪电,以至于出现了一连串的重影,但他还是能从中分辨出真身。
黑发亲王的真身嗖的一下来到二蛋面前,手中的灵杖赫然带着毁天灭地之力抽向了二蛋的脑袋。如果二蛋的脑袋被抽中了,非得开花不可,脑-浆飞溅死翘翘。
二蛋一直站着没动,但是握着屠刀的手臂却在动,以极快的速度抬起。当黑发亲王闪到他的面前,伸出灵杖抽向他的脑袋之时,他手中已经扬起的屠刀以更快的速度砍向黑发亲王的伸出的握着灵杖的手臂。
时间仿佛是静止,因为是以毫秒计,人的眼睛根本分辨不来,旁观者中也只有克鲁尼长老和金发亲王能看出其中的猫腻。
黑发亲王作为当事人,突然吓得菊花一紧,万万想不到他要出手弄死的小青年能分辨出他的真身,而且挥刀的速度比他挥杖的速度快多了。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黑发亲王不了解李二蛋战斗力,以至于一出手就陷入了被动的局面。
黑发亲王很想把伸在李二蛋刀口之下的手臂给收回来,哪怕灵杖不要了,可是他收不回来了,因为李二蛋根本就不给他这个时间。
咔嚓一声响,鸡公山幻化成的屠刀斩到黑发亲王的右臂上,准确的位置是右前臂的中间位置。黑发亲王的手臂应声而断,齐整的被斩成了两截,握着灵杖的断肢脱手而出,和李二蛋的耳朵擦过。
接着咣当一声响,黑发亲王的身体带着强大的惯性撞到李二蛋的身上。二蛋吃力不住,一下子被撞飞了。半空之中,二蛋四肢八体翻了一个跟头,当落地的时候双脚踩在地面上,姿势很是优美。
黑发亲王就不行了,摔了一个狗吃屎,“啊啊啊,我的手臂,马勒戈壁的,我要杀了你。”
吸血鬼的手臂断了,再也长不出来,这一点倒和人类一样。
黑发亲王痛苦地嘶吼不止,在他的右臂断臂处,血水直往外流,诡异的是还在冒着黑烟。他的被二蛋斩断的前臂就落在二蛋的脚边,手中还握着灵杖呢,抓得死死的。
黑发亲王虽然断了臂,但是战斗力仍旧惊人,如果能把灵杖握在手里,那就更好了。他自认为,刚才吃了断臂亏,是战术不对,轻敌了。于是,他朝李二蛋脚步的灵杖扑了过去,要把灵杖给拿到手。再说了,灵杖是血族的十三圣器之一,如果黑发亲王使用的过程中弄丢了,或者损毁了,回到族里肯定会长老会惩罚。
灵杖是世间少有的宝物,但是李二蛋一点都不稀罕。曾经毁在他手上的血族十三圣器就有一个,毒瓶。
说到宝贝,李二蛋有济公扇呢,可也是一个世间少有的宝贝呢。隐隐地,二蛋下了一个决定,把血族十三圣器挨个给毁了,省得血族用圣器害人。至于血族,要是敢在世间胡来的话,就灭他丫的。
当断臂黑发亲王朝二蛋的脚边的灵杖扑过来的时候,二蛋的右脚迅疾而动,脚尖掂到灵杖的杖身之上,用巧力轻轻一挑,灵杖就飞了起来,朝若干米外的篝火堆飞去。
黑发亲王正朝二蛋扑过来呢,想反身追上灵杖根本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