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好漂亮。”林熙儿由衷地赞美。
当初刚刚到桐市上大学的时候,校园里那火红的凤凰花曾经给她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她瞬间爱上了这种一到夏天就开得如火如涂的花。
李幼萍笔道,“可是我像你这么大的时候喜欢的却是相思树,以及它们开出的淡黄花色的小花,而且那种花不但平时开得不多,一直是希希疏疏的让人着急。”
“为什么它不能开多一点?”桐市的一些山上也有很多相思树,林熙儿曾经年到过那种花,确实不象凤凰花那样艳丽而又炙热。
只听李幼萍道,“以前我听说相思树的花如果什么时候弄得如火如涂了,那就离死亡也就不远了,因为它耗尽了所有的力量,所以它们一辈子只能盛开一次,然后就耗尽了生命,慢慢死亡。”
林熙儿还真没有听到过这种说法,忍不住感叹,“那还是不要开得那么艳得好,虽然平淡却能更持久。”
李幼萍苦笑,“我现在也是这么想的,可惜当初明白得太迟了,总觉得只有轰轰烈烈的爱才是真爱,当初我跟云霄他爸爸的事就象这相思树,我以为只要我努力让自己盛开,为他绽放,那么我们之间就可以天长地久,可惜最终直到我熬尽了我的整个生命才明白,原来有些东西不是我半单方面付出就可以得到我想要的结果,必须对等的付出才行,否则最终只能象那盛开的相思树一样,看似很美,其实却是绝望而亡。”
听了李幼萍这一番话,林熙儿还是一脸的茫然,“为什么非要对一个对你不好的男人这么执着?”
李幼萍叹道,“是呀,现在我也觉得当初自己做的事实在可笑,可是那个时候处在那样的环境里,无论别人怎么劝我都听不进去,总觉得自己为爱情付出的行为是最伟大的,也是值得的,毕竟那个男人那个时候对我真的很好,今天我就要把自己当初那做过的那些幼稚可笑的事说出来,希望你不要笑话我。”
林熙儿忙道,“怎么会笑话呢,您请说。”
李幼萍端起自己面前的茶杯举到唇边轻轻抿了一口,然后将身子往身后的藤椅背上一靠,做出一副准备长谈的架势。
原来李幼萍是在英国长大的,当时还叫李馨莲,因为长的漂亮在她上学的贵族学校里也是男生们竞相追求的目标。
金发碧眼的外国帅哥她看不上,毕竟她的父母虽然早就入了英国藉,却一直希望自己唯一的女儿能找一个黄皮肤的女婿。
那贵族学校里自然有不少亚洲移民的后代,其中季一平和凌啸天就是最出色的代表。
季一平长相俊秀个性温和,一直默默地喜欢她,而李馨莲跟他的关系也很好,除了自己的闺蜜桐若雪之外,身边最要好的朋友就只有他了。
虽然她也看得出季一平对自己好,不过当时的李馨莲觉得自己对季一平的感情不是爱,顶多只能算是蓝颜知已,就跟闺蜜差不多。
其实最重要的是,她被另一个叫凌啸天的男孩子给深深吸引了。
因为凌啸天当时是他们那所学样里最帅的男生,而且据说他来自世界上最富有的家族凌氏家族,因此全几乎校所有女孩都为她疯狂。
每天都有女生故意假装跟他偶遇,希望能够认识她,并且让他喜欢上自己。
可惜的是凌啸天对那些女孩子都视若无睹,偏偏对李馨莲格外上心。
虽然李馨莲从来没有象别的女孩那样去半道上跟他偶遇,可是偏偏经常会在半道上偶遇他。
起初她也没有太在意,毕竟她对于被无数女人喜欢着的男人并不感冒,总觉得桃花运太旺的男人太若眼了,虽然长得好看,自己却并不一定能hold得住,她可不想别的女人共享一个男人。
只是每回在半路上偶遇的时候,凌啸天都会没话找话跟她搭讪,最初她也没太当回事,只觉得那是他在检测自己的魅力,希望自己也能象别的女孩子那样对他。
只是李馨莲原本就骄傲得象个公主,虽然也被这个帅气的男孩子给吸引了,可她无论如何也做不到主动贴上去,更何况他身边还有那么多女孩围绕着。
然而,在某一天,凌啸天突然捧着九十九朵蓝色妖姬出现在他的面前,身后还跟着他平时玩得要好的几个兄弟,当众单膝跪在她的面前,“李馨莲,做我的女朋友。”
当时在场的还有她的闺蜜桐若雪以及其他爱慕凌啸天的女孩,大家看到这一幕都惊呆了。
因为太多女孩倒追,凌啸天在学校里一直都是目中无人目空一切,多少家境富裕又长得漂亮的女孩主动追求他都没有结果。
可李馨莲虽然家里有得是钱,李家的财富甚至有可能比号称世界首富的凌氏还要多。
可是因为父母和家人行事低调,因此外人都以为她顶多就是出自一个中产阶级偏上的家庭。
而凌啸天又是凌氏家族唯一的男孩子,将来是一定要继承家族事业的,也就是说他注定会成为世界首富。
如果杨馨莲真答应他的话,那么在外人看来就是高攀了。
因此,当场就有凌啸天的追求者在小声骂她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太不自量力。
李馨莲也是个气性高的,一听到那些人这么说自己,她立即对凌啸天说,“做我的男朋友可不那么容易,除非从今以后你不能跟别的女人说话,也不能正眼看她们,否则我们就分手。”
原以为他肯定无法接受,谁知道凌啸天居然点头答应,“没问题,自从见到你之后,我眼里就没有别的女人了,你就是我这辈子唯一喜欢的女人。”
在场的人一片花色,同时也可以听到那些爱慕凌啸天的女人心碎一地的声音。
听到他这话之后,李馨莲还真答应做答他的女朋友,毕竟她心底确实也喜欢他。
因为这个男人确实很优秀,不但学习成绩好,还能说会道,又有文艺细胞是学校一个乐队的主唱,球也打得好,是学校蓝球队的队长。
当初刚刚到桐市上大学的时候,校园里那火红的凤凰花曾经给她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她瞬间爱上了这种一到夏天就开得如火如涂的花。
李幼萍笔道,“可是我像你这么大的时候喜欢的却是相思树,以及它们开出的淡黄花色的小花,而且那种花不但平时开得不多,一直是希希疏疏的让人着急。”
“为什么它不能开多一点?”桐市的一些山上也有很多相思树,林熙儿曾经年到过那种花,确实不象凤凰花那样艳丽而又炙热。
只听李幼萍道,“以前我听说相思树的花如果什么时候弄得如火如涂了,那就离死亡也就不远了,因为它耗尽了所有的力量,所以它们一辈子只能盛开一次,然后就耗尽了生命,慢慢死亡。”
林熙儿还真没有听到过这种说法,忍不住感叹,“那还是不要开得那么艳得好,虽然平淡却能更持久。”
李幼萍苦笑,“我现在也是这么想的,可惜当初明白得太迟了,总觉得只有轰轰烈烈的爱才是真爱,当初我跟云霄他爸爸的事就象这相思树,我以为只要我努力让自己盛开,为他绽放,那么我们之间就可以天长地久,可惜最终直到我熬尽了我的整个生命才明白,原来有些东西不是我半单方面付出就可以得到我想要的结果,必须对等的付出才行,否则最终只能象那盛开的相思树一样,看似很美,其实却是绝望而亡。”
听了李幼萍这一番话,林熙儿还是一脸的茫然,“为什么非要对一个对你不好的男人这么执着?”
李幼萍叹道,“是呀,现在我也觉得当初自己做的事实在可笑,可是那个时候处在那样的环境里,无论别人怎么劝我都听不进去,总觉得自己为爱情付出的行为是最伟大的,也是值得的,毕竟那个男人那个时候对我真的很好,今天我就要把自己当初那做过的那些幼稚可笑的事说出来,希望你不要笑话我。”
林熙儿忙道,“怎么会笑话呢,您请说。”
李幼萍端起自己面前的茶杯举到唇边轻轻抿了一口,然后将身子往身后的藤椅背上一靠,做出一副准备长谈的架势。
原来李幼萍是在英国长大的,当时还叫李馨莲,因为长的漂亮在她上学的贵族学校里也是男生们竞相追求的目标。
金发碧眼的外国帅哥她看不上,毕竟她的父母虽然早就入了英国藉,却一直希望自己唯一的女儿能找一个黄皮肤的女婿。
那贵族学校里自然有不少亚洲移民的后代,其中季一平和凌啸天就是最出色的代表。
季一平长相俊秀个性温和,一直默默地喜欢她,而李馨莲跟他的关系也很好,除了自己的闺蜜桐若雪之外,身边最要好的朋友就只有他了。
虽然她也看得出季一平对自己好,不过当时的李馨莲觉得自己对季一平的感情不是爱,顶多只能算是蓝颜知已,就跟闺蜜差不多。
其实最重要的是,她被另一个叫凌啸天的男孩子给深深吸引了。
因为凌啸天当时是他们那所学样里最帅的男生,而且据说他来自世界上最富有的家族凌氏家族,因此全几乎校所有女孩都为她疯狂。
每天都有女生故意假装跟他偶遇,希望能够认识她,并且让他喜欢上自己。
可惜的是凌啸天对那些女孩子都视若无睹,偏偏对李馨莲格外上心。
虽然李馨莲从来没有象别的女孩那样去半道上跟他偶遇,可是偏偏经常会在半道上偶遇他。
起初她也没有太在意,毕竟她对于被无数女人喜欢着的男人并不感冒,总觉得桃花运太旺的男人太若眼了,虽然长得好看,自己却并不一定能hold得住,她可不想别的女人共享一个男人。
只是每回在半路上偶遇的时候,凌啸天都会没话找话跟她搭讪,最初她也没太当回事,只觉得那是他在检测自己的魅力,希望自己也能象别的女孩子那样对他。
只是李馨莲原本就骄傲得象个公主,虽然也被这个帅气的男孩子给吸引了,可她无论如何也做不到主动贴上去,更何况他身边还有那么多女孩围绕着。
然而,在某一天,凌啸天突然捧着九十九朵蓝色妖姬出现在他的面前,身后还跟着他平时玩得要好的几个兄弟,当众单膝跪在她的面前,“李馨莲,做我的女朋友。”
当时在场的还有她的闺蜜桐若雪以及其他爱慕凌啸天的女孩,大家看到这一幕都惊呆了。
因为太多女孩倒追,凌啸天在学校里一直都是目中无人目空一切,多少家境富裕又长得漂亮的女孩主动追求他都没有结果。
可李馨莲虽然家里有得是钱,李家的财富甚至有可能比号称世界首富的凌氏还要多。
可是因为父母和家人行事低调,因此外人都以为她顶多就是出自一个中产阶级偏上的家庭。
而凌啸天又是凌氏家族唯一的男孩子,将来是一定要继承家族事业的,也就是说他注定会成为世界首富。
如果杨馨莲真答应他的话,那么在外人看来就是高攀了。
因此,当场就有凌啸天的追求者在小声骂她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太不自量力。
李馨莲也是个气性高的,一听到那些人这么说自己,她立即对凌啸天说,“做我的男朋友可不那么容易,除非从今以后你不能跟别的女人说话,也不能正眼看她们,否则我们就分手。”
原以为他肯定无法接受,谁知道凌啸天居然点头答应,“没问题,自从见到你之后,我眼里就没有别的女人了,你就是我这辈子唯一喜欢的女人。”
在场的人一片花色,同时也可以听到那些爱慕凌啸天的女人心碎一地的声音。
听到他这话之后,李馨莲还真答应做答他的女朋友,毕竟她心底确实也喜欢他。
因为这个男人确实很优秀,不但学习成绩好,还能说会道,又有文艺细胞是学校一个乐队的主唱,球也打得好,是学校蓝球队的队长。